禁渔禁捕意义?

极地旅行网 2023-09-20 21:34 编辑:admin 287阅读

一、禁渔禁捕意义?

随着渔业技术的进步,长江的生态系统受到了极大的破坏,长江除了水流,已然不剩下其他,400多种独特的物种,在时光中悄悄的逐渐消失。对于长江的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禁捕鱼规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一种行为方式就是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那么怎么样才属于情节严重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呢?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所以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数额,或者使用被禁止的捕捞方式捕捞的,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四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长江禁捕要求?

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的措施。农业部于2002年规定,每年从云南省德钦县至长江口的长江干流,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和湖北等省、市境内的赤水河、乌江、嘉陵江、岷江、汉江等江段,鄱阳湖和洞庭湖区的范围内实施休渔。休渔时间为:云南德钦县至葛洲坝以上的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葛洲坝一下至长江口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四、每年禁捕海鱼时间?

  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3、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4、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5、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6、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7、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8、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统一安排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船籍港临近码头停靠。确因本省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休渔渔船的,由该省渔业主管部门与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安排。

  9、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

  10、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五、高邮湖禁捕规定?

1、捕捞权收回:对核定的退捕渔船,依法收回、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对持证人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9〕174号)规定执行,即按照主机功率×3500元/千瓦;核定功率不足8.8千瓦的按照8.8千瓦计算。

2、专用生产设备报废:核定的退捕渔船、渔网和捕捞辅助工具等,由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征收、买断,经评估评定后,对船舶所有人给予补偿,并统一集中拆解报废,彻底清理上岸。

3、临时生活补助:对退捕的专业渔民,按照2019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680元/月标准,安排转产期临时生活补助。补助对象按核定的退捕渔船每证最高补助2人,补助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期限24个月。

六、禁捕渔具包括哪些?

禁用渔具,prohibited fishing gears,依法规定禁止使用的会造成某些破坏或毁灭渔业资源的渔具。如为了保护幼鱼、幼虾、幼蟹等,禁止使用小于国家规定网目的网具。广义的还包括禁止使用电捕鱼、炸鱼、毒鱼等毁灭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

七、禁捕是指什么?

禁捕通俗来讲就是在规点的时间内,规定的地点禁止捕捞各种水产。

禁捕期一般都在鱼类的繁殖期间,如果这个时候捕鱼十分不利于鱼类的种群延续,而且这个时候捕捉的鱼都是小鱼(鱼的幼苗),经济利益也不会很高。百害而无一利,所以要再这个时间段禁止捕鱼,以保护鱼类资源。

八、野生黄鳝禁捕吗?

不是 ,鳝鱼,又名黄鳝,合鳃鱼科黄鳝属动物,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无危物种。鳝鱼体型似蛇,圆筒状。头粗尾细,体表有一层光滑的粘膜保护层,色泽黄褐色。分布于亚洲东南部、中国、朝鲜西部、日本南部等地。常生活在稻田、河溪、池塘等淤泥质水底层。

九、撒网算禁捕渔具吗?

禁捕就是禁止捕捞,撒网就属于捕捞,所以撒网算禁捕渔具

十、盐城禁捕河道有哪些?

盐城禁捕的河道包括盐城市境内的长江、东荡河、矮山港河、扬子江及其支流等。 因为为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盐城市政府采取了禁捕措施,对于未经许可的捕捞活动进行查处,以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另外,盐城市政府还在积极推进水产保护区的划设,加强管理和保障水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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