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主权特征?

127 2024-12-06 15:35

一、领土主权特征?

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本身以及领土范围内的人和物所具有的最高权力,其内容包括所有权和管辖权两个方面。国家对领土的所有权意味着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力。

二、领土主权是什么?

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本身以及领土范围内的人和物所具有的最高权力,其内容包括所有权和管辖权两个方面。国家对领土的所有权意味着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力。

主权国家所管辖的地区范围,通常包括一个该国国界(边境)内的陆地(即领陆)、内水(包括河流、湖泊、内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有时亦会包括领海。

领土与国家存亡有密切关系,因为领土是国家的一部份,形成国家的必要条件,国家行使主权的地域及显示出国家独有的主权的方式。

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的排他的权利,包含所有权和管辖权两方面的内容。

领土所有权是指国家对本国领土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基于这种权力,国家可以割让或出租部分领土,并入别国或与别国合并。

国家对领土的管辖权是指国家的属地管辖权,即国家对在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包括领土本身)和发生事件进行管辖的权力。

领土主权具有两个含义:第一,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中蕴含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第二,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领土管辖权。

构成

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个部分构成。

领陆

领水附随于领陆。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因此领陆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领土的主要成分,领陆如发生变动,附随于领陆的领水、领空和底土亦随同变动。

领水

领水是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

内水包括领陆内水域和内海,领陆内水域又称陆地内水域,是指国家陆地领土内的水域,如河流、湖泊、咸水湖等;

内海是指沿海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与陆地之间的海域。

内水与领海的区别是:外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内水,但可以在领海无害通过。

领海是指岛国或临海国家主权管辖下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包括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领海不许他国侵犯和干涉。领海以外是公海,各国均可以自由航行。但是领海的宽度,国际上并没有统一规定,各沿海国家根据主权,可以按照本国地理特点、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并照顾到邻国正当利益和国际航行便利,合理地确定其领海范围。各国领海范围差别很大,从3海里到200海里不等。我国政府于1958年9月4日宣布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近些年来由于沿岸大陆架被认为是重要资源汇集区域,所以各国都有扩大领海的要求。1977年国际海洋法会议确定12海里为领海,200海里为经济水域(由沿岸国管理)的方向。

领空

领空是一国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等的上空。是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受该国主权管辖,他国不得侵犯,外国飞机和其它航空器非经该国许可,不得在其领空飞行。外国飞机,特别是军用飞机,侵入一国领空,是对该国领土主权的侵犯,地面国有权按照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三、领海主权与领土主权的区别?

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本身以及领土范围内的人和物所具有的最高权力,其内容包括所有权和管辖权两个方面。

国家对领土的所有权意味着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力。

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

四、沙巴州主权是什么?

1878年,苏禄苏丹王国与英属北婆罗洲有限公司(British North Borneo Co.)签署了协议,该公司以每年付费使用沙巴。然而,根据签署方的语言,合同有许多版本。由于协议的英文原件已丢失,这片土地到底是“割让” 还是“租借”就成了一个迷。19世纪末,苏禄国并入菲律宾版图。菲律宾坚持说,苏禄苏丹与英国北婆罗洲公司的协定是“租借”协定,不是“割让”协定,沙巴主权应归菲律宾所有。英国则根据协定的马来语文本断定沙巴是“割让”,不是“租借”。

英属北婆罗洲期间的邮票,面值有中文标注

1962年,时任的菲律宾总统迪奥斯达多·马卡帕加尔(Diosdado Macapagal)根据苏禄苏丹王国继承人对领地的主张,正式提出对沙巴的主权要求。

但马来西亚自然承袭英国的观点,认为沙巴是“割让”过来的。1963年8月,在马来亚改国名为马来西亚前,联合国秘书长吴丹曾派出8人小组赴沙巴和沙捞越调查,结论是沙巴和沙捞越加入马来西亚符合联合国的原则,符合上述两地人民的意愿。9月16日,马来西亚宣告成立,沙巴正式成为马来西业的一个州。

菲律宾政府对马来西亚的举动十分气恼, 拒不承认马来西亚,并召回驻马来亚联合邦的大使。

马来西亚政府成立后,每年仍然向苏禄苏丹继承人继续支付“转让费”。苏禄苏丹王国以此为据,声称仍然拥有沙巴主权。但马来西亚认为此款项为转让金,而苏禄认为这笔款项为租金。

1965年,菲律宾承认了马来西亚,但“保留将来对沙巴提出要求的权利”。菲律宾要求将沙巴问题提交国际法庭裁决,但被马来西亚一口回绝。

1968年9月,菲国会通过议案,宣布沙巴为菲律宾领土,两国因此断绝外交关系。翌年12月,菲马两国宣布复交,但沙巴问题的阴影仍笼罩着两国关系。自此菲拒不放弃对沙巴的领土要求,马历届总理也从未登门访问过菲律宾。

据透露,马卡帕加尔的继任者、费迪南·马科斯(Ferdinand Marcos)继续坚持菲律宾对沙巴的主权要求。1968年,他甚至在科雷希多岛(Corregidor)训练了一个团队,准备渗透进入沙巴从事破坏活动。尽管后来马科斯放弃了这一要求,但马来西亚人则想得到一个更明确的菲律宾公开放弃对沙巴领土主权索求的说法。

  1986年1月19日,菲律宾参议院提出确定非律宾群岛基线议案,其主要内容是”菲律宾可有条件地放弃对沙巴的主权要求, 这样长期形响菲马关系的沙巴领土争端出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1986年科拉松·阿基诺执政以来,菲律宾主动表示愿意与马来西亚友好协商解决沙巴问题。1987年2月, 菲通过新宪法,删去了旧宪法中有关沙巴“在历史上或法律上属于菲律宾” 的辞句。同年8月,菲副总统劳雷尔应邀访马,表示菲将采取具休措施放弃对沙巴的领土要求。将在菲律宾召开的第三届东盟首脑会议使菲政府加快了解决沙巴问题的步骤,菲议会迅速通过了关于放弃沙巴主权的议案。

  但是,菲并不是无条件放弃对沙巴的领土要求。据报道,菲提出的交换条件包括:菲马签订睦邻友好条约和边界巡逻协定;马不再将沙巴作为支持菲南部穆斯林组织摩洛民族解放阵线的丛地;马应妥善处理涌入沙巴的数十万菲“非法移民”;对苏禄苏丹的后裔继续给予补偿;对菲在沙巴的投资给予优先权等。

马来西亚政府对科拉松·阿基诺政府为解决沙巴问题采取的主动措施表示欢迎。“今内阁决定,若菲国会通过放弃沙巴主权要求的议案,马来西亚愿意同菲律宾签订友好条约。马外长阿布·哈桑也表示,马愿意与菲签订边境联合巡逻和过境协定。

1988年菲律宾宣布放弃对沙巴的主权,双方的争议才告平息,不过苏禄苏丹后裔则坚持其拥有沙巴的主权。而且直至今日,马来西亚政府每年仍缴纳5000令吉(约1600美元)给苏禄苏丹。随后的很多年里,菲律宾从未正式提出对沙巴的主权要求。马尼拉也没有发表过任何撤回其对沙巴主权要求的声明。

2000年的时候,菲律宾总统阿罗约和马国首相马哈迪原则上同意设立专案小组,处理菲律宾索取沙巴领土主权的问题。阿罗约说,她和马哈迪进行会谈时,讨论了沙巴领土主权的问题。”对于主权的争议,我们同意找出解决方案。”她引述马哈迪的话说,解决这个问题不必操之过急,而且应该经过深思熟虑。询及马菲两国何时进行谈判,以解决沙巴主权的问题时,阿罗约说,谈判是双方期待的一件事,不过还需确定谈判的日期。

五、主权领土应如何维护?

通过提高经济,提升军事实力和外交手段。

六、保卫钓鱼岛:中国坚决维护领土主权的行动

钓鱼岛争端的背景

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的中心位置,是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一部分。然而,钓鱼岛与周边国家,特别是日本之间存在领土争议。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单方面宣称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并在该地区展开了一系列的行动。

中国的立场和行动

中国政府坚持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一立场得到了中国人民的普遍支持。为了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中国采取了一系列行动:

  • 加强巡逻和防御:中国加大了在钓鱼岛周边海域的巡逻力度,并加强了对岛屿的防御措施。这些行动旨在确保中国领土的安全。
  • 维权外交:中国通过外交渠道,多次向国际社会表明自己对钓鱼岛的立场,坚决捍卫自己的领土主权,并呼吁日本停止侵犯中国领土的行为。
  • 加强民众宣传:针对钓鱼岛问题,中国政府积极开展民众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国民对领土问题的认知和骄傲感,提高国民的环保意识。

国际社会的反应

钓鱼岛争端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一些国家对中国的维权行动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中国在维护自己领土主权方面是正当的。另一些国家则采取中立立场或对中国的行动表示担忧。

发展前景和希望

钓鱼岛争端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解决争端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中国希望通过对话与日本解决争端,实现争议地区的和平稳定。同时,中国将继续坚决捍卫自己的领土主权,维护东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介绍保卫钓鱼岛的行动,加深您对这个问题的了解。同时,也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视角。

七、领土和主权哪个重要?

领土是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特定部分。

领土,指在一国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一国的陆地、河流、 湖泊、内海、领海以及他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领土是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特定部分,它既是国主权的对象又是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对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领土是国家构成要素之一,国家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土,不问其大小。逐水草而居的游牧部落,在国际法上不构成国家。但国家的领土并不要求绝对确定,部分边界未划定,或存在边界争端,均不妨碍其为国家。 领土包括陆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国家领土分为领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和领空3个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

八、主权和领土什么关系?

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本身以及领土范围内的人和物所具有的最高权力,其内容包括所有权和管辖权两个方面。国家对领土的所有权意味着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力。主权国家所管辖的地区范围,通常包括一个该国国界(边境)内的陆地(即领陆)、内水(包括河流、湖泊、内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有时亦会包括领海。

九、领土主权的法律性质?

答:相互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一方面表明领土主权不可侵犯,另一方面表明一国领土主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别国的领土主权。国家在行使领土主权时,应遵守有关国际法规则或条约义务的规定。这一点在国家利用边境领土以及某些特定水域上尤为重要。

十、丧失领土主权怎么办?

国家对它领土内的一切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权力,有权按照自己的情况确定自己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

2,对外独立权,即国家完全自主地行使权力,排除任何外来干涉;

3,自卫权,即国家为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和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力。主权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必备的条件,互相尊重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确认的一条基本原则。丧失主权,就会沦为其他国家的殖民地和附属国。主权和领土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根据主权对属于它的全部领土行使管辖权,反过来,主权也必须有领土才能存在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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