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与种姓制度有区别吗?

194 2024-12-14 07:06

一、种姓制度与种姓制度有区别吗?

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把人分成若干个等级,各个等级之间不能通婚,统治者把自己封为最高等级,象以往的印度婆罗门,自封为雅利安人,是神的代表,是印度四个等级中最高等级。当年德国,统治者也称自己是雅利安人,犹太人为下等人,

二、种姓制度国家?

种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其中以印度最为严重。又称贱籍制度、印度卡斯特体系

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制、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三、种姓制度依据?

摩奴 法典》规定,印度有四个种姓,即四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婆罗门,即僧侣贵 族,掌握神权、主持祭祀,是人民精神生活的统治者;第二等级是刹帝利,。 掌握行政权和军事权力,地位仅次于婆罗门;第三等级是吠舍,由农民、手 工业者和商人组成,是被剥削的小生产者;第四等级是首陀罗,包括被征服 者、失去土地和破产而丧失人身自由者以及奴隶,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备受 压迫和剥削。

四、埃及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 普遍存在的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其中以印度最为严重。

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埃及地处北部非洲东部,所以埃及并没有种姓制度。

五、种姓制度与门阀制度区别?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种姓制度就是人为的把姓氏分出等级,区别出贵贱。这在印度就很明显。实际上也就是把人也分成了贵贱。贱民在受教育,政治权利都低人一等。而门阀,那就是家族之间的抗衡,不同的家族把持着某方面的实权,其他家族就不能染指。

六、种姓制度是什么?

第一等级——婆罗门(Brahman):掌管宗教文化权利的祭祀阶层,享有崇高地位;

第二等级——刹帝利(Ksatriya):掌握行政军权的武士阶层,包括“王”在内;

第三等级——吠舍(Vaisya):一般平民,以农、牧、工、商为职业,但多数人没有政治权利,它和前两个瓦尔那属于再生族,是社会生产的主体;

第四等级——首陀罗(Sudra):从事各种低贱职业,包括渔猎、重体力劳动等,是非再生族,不享有任何政治权利。

社会地位取决于他的家庭出身,严格按照血统世代保持不变。各种姓之间原则上不能通婚,法律地位也不平等。后来由于人种增加,规定种姓之间可通婚,但只准顺婚,反之,逆婚所生子女叫贱民,排斥在四个种姓之外,地位比首陀罗还低。就是高种性的男人能娶轻种性的女子。就是顺婚,反之就是叛婚。

尽管自印度独立以后,废除了种姓制度,印度宪法文规定不准阶级歧视,但是种姓制度对今天的印度社会特别是印度农村仍然保留着巨大的影响。种姓层级最高的婆罗门不及人口的4%,却占有七成的司法权及接近半数的国会席次。就算在天灾时,贱民亦饱受歧视,得不到最基本的援助。

这问题太复杂了,建议多看些书才能搞明白。这个历史传统一直制约着当今印度的发展。

七、非洲的种姓制度?

非洲没有准信制度但是有部落制度,可以说种姓制度是印度独有的,毕竟现在的印度政府的高层官员大部分都是古印度外来侵略者的血脉,后来外来侵略者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和权力而创造出了种姓制度,但非洲由于地理环境和社会发展等种种因素叠加,导致它一直处在原始部落时代,这也导致了他根本就没有办法发展起像种姓制度这样的文明

八、什么是种姓制度?

在古代印度内部逐渐产生不同的等级,形成了一种严格的社会等级,称为种姓制度。

第一等级是婆罗门,他们掌握祭祀大权;第二等级是刹帝利,由国王、武士和官吏组成;第三等级是吠舍,包括农牧民、商人,供养前2个种姓;第四等级叫做首陀罗。

九、毛里求斯的种姓制度?

没有种姓制度。

毛里求斯这个国家是印裔毛里求斯人、克里奥尔人。,克里奥尔人一词有各种涵义:它可指当地出生的属于纯西班牙人血统的人;也可专指殖民时期在当地安家的西班牙名门望族的后裔;或仅指城市欧化居民,以与农村的印第安人相区别。

十、印度种姓制度中等最高的种姓是?

第一等,婆罗门,主要是祭司(僧侣),负责传道,宣传和解释宗教经典,可享受祭品。婆罗门教就是后来的印度教,无论印度朝代如何更迭,即使政权曾轮番被信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的人统治,后两者还是外来民族,最终胜利的仍是婆罗门教,祭司们功不可没。

第二等,刹帝利,主要是统治阶层和战士,拥有兵权和行政管理权,有义务保护婆罗门。这个阶层类似中国西周时期的王、候、卿、大夫、士,属于贵族阶层。那时候军队数目不大,只有贵族中最低级别的士,士为知己者死的士,才有资格成为战士。当然奴隶也有资格上战场,但奴隶不是战士。

第三等,吠舍,普通的雅利安人,农民、牧民、商人等。前三等人都是雅利安人,凌驾于原住民之上,只有他们可以投胎转世。

第四等,首陀罗,非雅利安人,人口最多,却不拥有土地,通常是奴隶和仆人,是前三等人的附属品。既然非雅利安人,自然不能投胎,他们存在优越感,只因还有种姓更低的一个等级。

第五等,达利特,又称贱民,主要是犯人、战俘、不同种姓通婚者及后裔组成。严格来说贱民并不在种姓之列,他们的地位比牛羊都不如。贱民只能干清洁秽物或丧葬这样的低贱工作,身体不能接触前四个种姓的人,甚至影子都不能和其他种姓重叠,否则被打死不算犯法。

印度种姓制度中等最高的种姓是婆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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