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法案例分析(6)

极地旅行网 2023-08-10 12:03 编辑:admin 298阅读

关于物权法案例分析(6)

1 有效 A企业与王某只是内部规定,对外部行为不影响,王某是法定代表人。

2 可以。 预期违约。

3 不影响。 抵押合同登记对抗第三人。

4 不能。 A只能拍卖机器,从拍卖款中取得100万。

5 在B不能支付货款时,因为B和C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A可以先将B的机器拍卖再向C支付,也可以直接要求C支付,再将B的机器拍卖。

6 可以。 抵押物上代位权。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案例分析

第一题没找到

2.这是一个典型的托运人卖方与承运人一起隐瞒装船货物不清洁的事实,承运人凭保函发清洁提单的案件。承运人提单上对货物的不良包装加以批注,从而导致丧失了公约或法律赋予的可能免除责任的权利;也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对本该加批注的不作任何批注。这不仅造成了对收货人的损害,使受蒙蔽的买方持付款赎回不洁货物,同时也给承运人自己带来了风险。卖方在货物装船时就提供了一部分包装破碎的货物,这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不仅如此,还同承运人一起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构成对买方的欺骗。如果买方获悉这一真相后,不仅可以起诉承运人,还可以卖方严重违约甚至以欺诈为由提出买卖合同,要求退回货款,同时要求卖方给予损害赔偿。因此,以保函换清洁提单的做法实不可取。

哈哈,王秀梅的课,你是哪个班的?